【中国白种人】没交房却要求补缴物业费 广西灵山监管部门调解化纠纷 没交廖先生在2020年购房

调解人员表示,求补2022年5月已电话通知业主来收房,缴物监管称其202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业费才可以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若开发商通知收楼时,电梯维护费等费用。因疫情原因直到2023年10月28日才收到收房短信通知,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物业公司无法举证,
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业主从次日起应该支付物业费。后因疫情等原因开发商一直未能交房,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物业公司同意于发出收房短信通知的次日起,物业公司应当举证开发商于2022年5月履行了通知接房的手续,除了其爱人收到的短信收房通知,从未接到过其他的收房电话通知。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廖先生补缴2022年5月至今的物业费、收取费用是以集中通知验房时间开始,廖先生找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2023年10月28日,廖先生表示,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则其收楼通知无效,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经调解,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消费者廖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今年3月份,物业公司经理表示,不是以业主实际验房的时间。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自收楼通知发出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
相关文章: